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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飞检管理暂行办法》(征)抢先看,保健品行业须知
10月30日,CFDA官网发布《食品生产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征意期截止至11月30日。
据了解,《办法(征)》的飞检范围涵盖已获相应生产许可的保健食品、婴配食品、特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预计将波及数千家营养保健食品生产商。
食药监部门组织飞检的五大情形——
(一)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食品生产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的;
(二)投诉举报、媒体舆情或其他线索有证据表明食品生产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的;
(三)食品生产者涉嫌存在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的;
(四)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连续升高或存在不诚信记录的;
(五)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
被检查食品生产者有下列八大情形之一的,视为拒绝、阻挠、干涉检查——
(一)拒绝、拖延、限制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
(二)拒绝或者限制抽取样品、录像、拍照和复印等调查取证工作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故意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关的合同、记录、票据、账簿、电子数据等材料的;
(四)声称主要负责人、主管或者相关工作人员不在岗,或者故意以停止生产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
(五)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检查人员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的;
(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
(八)其他不配合检查的情形。
详见《食品生产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征)》 全文摘编自国家食药总局官网
据了解,《办法(征)》的飞检范围涵盖已获相应生产许可的保健食品、婴配食品、特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预计将波及数千家营养保健食品生产商。
食药监部门组织飞检的五大情形——
(一)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食品生产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的;
(二)投诉举报、媒体舆情或其他线索有证据表明食品生产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的;
(三)食品生产者涉嫌存在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的;
(四)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连续升高或存在不诚信记录的;
(五)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
被检查食品生产者有下列八大情形之一的,视为拒绝、阻挠、干涉检查——
(一)拒绝、拖延、限制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
(二)拒绝或者限制抽取样品、录像、拍照和复印等调查取证工作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故意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关的合同、记录、票据、账簿、电子数据等材料的;
(四)声称主要负责人、主管或者相关工作人员不在岗,或者故意以停止生产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
(五)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检查人员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的;
(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
(八)其他不配合检查的情形。
详见《食品生产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征)》 全文摘编自国家食药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