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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延至2018年底

9月20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求新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
据了解,2016年4月8日,跨境电商新政出台。随后,两度延期至2017年底。2017年3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现阶段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个人物品监管。本次是新政的第三度延期。
会议指出,“发展跨境电商,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有利于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强综合竞争力”。
会议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一要在全国复制推广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形成的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等“六体系”的成熟做法。
二要再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城市建设新的综合试验区。
三要围绕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打造互联互通外贸基础设施,鼓励建设覆盖重要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
四要按照包容审慎有效的要求加大监管创新,建立跨境电商风险防范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打击假冒伪劣等行为。
会议还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