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CFDA:国务院食安委督查组8月26日起赴各省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已下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将于8月26日至9月10日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查。
8月16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定于2017年8月26日—9月10日期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查。在各省(区、市)抽查1-2个地市和2个县区,抽查不少于3家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根据各督查组工作结果起草报告,上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督查组对有关内容的评议结果计入201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最终结果。
督查内容
(一)各地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情况。
(二)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作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三)严防严管严控风险,保障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的情况。
(四)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的情况。
(五)落实2016年考核整改措施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督查的工作。
督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地区要对照督查内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并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相关建议的篇幅应达到报告总篇幅的60%。
(二)实地检查。在各地区自查基础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赴各地开展实地检查。督查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有关内容进行评议,就发现的问题向该省(区、市)人民政府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结果运用。各督查组在督查后形成总结报告,既包括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也包括好的经验做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根据各督查组工作结果起草报告,上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督查组对有关内容的评议结果计入201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最终结果。